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的通知》要求,现就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影响公务和形象饮酒行为有关纪律通知如下:
一、严禁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
二、非工作日期间,不准因饮酒影响执行公务,不准因饮酒损害机关工作人员形象。
三、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依照规定分别进行通报批评、效能告诫、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给予党政纪处分,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所在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构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禁酒纪律;纪检监察机关和“两讲两树”活动办公室要强化监督检查,从严查处相关责任人。
中共许昌县委办公室
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