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许昌县人民政府 -> 新闻内容
关于转发县财政局许昌县财政临时追加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县财政局许昌县财政临时追加预算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财政局制定的《许昌县财政临时追加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00七年四月十三日

 

 

 

许昌县财政临时追加预算管理办法

(县财政局)

 

2007年执行国家新的工资标准和新的津贴补贴政策后,财政刚性支出增加,收支矛盾更加突出。为确保工资发放和机关正常运转,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原对县直各单位的专项包干经费,2007年1月1日起一律压缩调整。

二、县直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需向财政申请拨付临时追加预算项目资金时,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1、编制“专项资金申报表”。对申报表中设计的项目名称、计算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要素要填写完整,并在“说明”栏中注明所依据的文件和其他需要解释的问题。同时要附文件复印件和资金使用明细表。

2、“专项资金申报表”编制完成后,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资金性质委托县审计局或县政府财税监督检查办公室审核后,提出资金拨付意见。

3、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一般性财政临时追加预算项目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重大财政临时追加预算项目,提请县政府常务会或县委常委会研究后审批。

4、财政临时追加预算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预算资金调度情况,办理拨付手续。

5、财政审计部门要对临时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6、县直各单位要本着勤俭办一切事情的原则,合理分配使用财政资金,对财政临时追加预算要按申报用途使用,与用款预算不符的报销单据,县会计管理局要予以退回,不予报账。

7、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来自: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7-5-30 9:37:15
Copyright 2006 www.xcx.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05001362号
主办:许昌县人民政府 协办:许昌县政府信息化办公室 承办:许昌永诚网络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