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2007年度许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实施方案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许政办[2006]133号),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经过近一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现将2007年度许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做部分调整。
一、调整的内容
1、参合农民到本县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住院实行零起付线;
2、参合农民到本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301元;
3、参合农民到市级(含到本县外,许昌市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501元;
4、参合农民到许昌市辖区外的起付线为801元。
二、以上调整内容自2007年元月1日起实行,未提及的内容仍按原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二00七年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