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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许昌县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

和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县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四月十四日
 
 
 
 
 
许昌县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
实  施  方  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豫政办(2006)27号文件精神,为降低农民种粮成本、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县政府决定2006年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实行对种粮农民(含国有农场职工,下同)粮食直接补贴,同时,对农民种粮用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政策。为做好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补贴办法
    2006年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的基本原则是:稳定补贴面积,提高补贴标准,完善兑现办法;综合直补的基本原则是:依据粮食直补面积,全省统一补贴标准。
    (一)补贴资金的分配
    2006年全县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资金以2005年各乡镇落实到户的粮食直补资金为基数同比例增长。
    2006年全县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资金依据2005年实际粮食直补面积和统一补贴标准计算确定。
    (二)每亩补贴标准
    全县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粮食直接补贴标准,每亩18元,综合直补全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每亩11.78元,各乡镇不得擅自调整。
    (三)补贴计算依据
    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资金以2005年省核定的粮食直接补贴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退耕还林、基本建设和国家合法征占等不种植粮食的面积后计算。各乡镇新增加的补贴面积,由同级政府负责筹措资金,按不低于县核定的标准对农户兑现补贴。
    (四)补贴资金兑现办法
    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资金一并兑现,实行发放银行存折(单)办法。乡镇财政所以村组为单位,对每个农户的粮食直接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金额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各乡镇财政所将《2006年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资金落实方案》上报县财政局批复。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省批复的《2006年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资金落实方案》,直接将补贴资金从农发行拨付到县级农村信用联社;乡镇财政所为每个享受补贴的农户在当地农信社储蓄网点开设账户,办理《粮食直补资金存款折(单)》,并在摘要栏注明“粮食直接补贴款”和“综合直补款”。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按照乡镇政府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粮食直补资金存款折(单)》,并在《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资金兑现底册》上签字、按指印。
    (五)补贴资金管理
    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县级财政部门要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设立“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和“综合直补资金”专账,单独核算。
    县级财政部门要逐乡镇派驻补贴资金兑现监督员,明确责任,全程进行监督。每一兑现工作日结束后,监督员都必须在《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资金兑现底册》上签名。各乡镇要及时准确的上报《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资金兑现日报》。
    二、实施步骤
    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5日至10日):政策宣传。县、乡财政部门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对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政策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二阶段(4月10日至30日):制定批复方案。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实行“省审批到县、控制到乡、落实到户”的办法。由乡镇财政所以村组为单位编制《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资金兑现底册》;乡镇财政所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金额。无异议后,各乡镇直补办根据《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资金兑现底册》编制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资金落实方案,并于4月22日以前上报县财政局。
    第三阶段(5月1日至31日):兑现补贴资金。根据省批复的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资金落实方案,乡镇财政所与农信社一起为农户办理《粮食直补资金存款折(单)》,并分村设点、进村入户发放存款折(单)。全县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资金兑现工作5月底基本结束。
    三、加强领导,确保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和对农民种粮用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政策,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大举措。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地兑现到农民手中。县乡财政部门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充实直补工作力量。县、乡直补办要继续实行政策宣传、方案制定、信访处理、督导检查四个“一竿子插到底”的工作方法,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措施,搞好服务,确保农户随时存取补贴资金。
    在补贴兑现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四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严格执行“六不准”,即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单),不准借发存款折(单)之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现时间。财政、监察部门要加强补贴兑现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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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9-12 10: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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