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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春季畜禽集中免疫工作,保护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春季畜禽集中免疫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接到通知后,立即研究部署,组织力量迅速开展自查,并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力争在4月16日前完成全县集中免疫。口蹄疫、禽流感免疫率要达到100%,确保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
二、防疫人员对防疫过的畜禽要佩带耳标,填写免疫证,建立免疫档案。规模场自行免疫的,由所在地畜禽防疫人员监督实施。免疫过的畜禽必须证、标、档案齐全、规范。
三、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在4月18-20日对各乡镇春季畜禽集中免疫工作进行检查检收。具体检查方法:
1、查验耳标、免疫证、免疫档案;
2、直接采血做抗体监测,检查结果通报全县。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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