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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渔业法规 关注生态安全

 

        11月28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草案)》。委员们对其中有关保护渔业环境和保障水产品安全的措施表示赞同。

《办法(草案)》规定,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要执行水产养殖的技术标准、规范,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有委员说,以前,大家的目光主要集中在肉类、面粉、保健品的食品安全上,认为鱼虾等水产品是安全食品,可以放心食用。但近年来,在养殖水产品中使用饲料添加剂的越来越普遍,水产品质量安全越来越引起大家的关注。在法规中明确禁止使用有害饲料的规定,有助于保障水产品的食用安全。

为了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办法(草案)》规定,在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产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建立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并禁止在其产卵场进行增殖放流。同时禁止向天然水域放流杂交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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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29 下午 04: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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