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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编人员将持有工作“身份证”

 

2月29日,记者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作为我市今年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的一种有益尝试,目前,统一制式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构编制证”(以下简称“机构编制证”)已开始向市直各单位陆续核发,全市的发放工作预计将在今年上半年结束。今后,这张小小的证件,将成为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在编人员的另一张“身份证”。
  “机构编制证”包含本人照片、身份证号、编制类别、在岗况等多项个人信息,在编人员一人一证,本人保存,以作为确认人员编制身份的重要凭证。据悉,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办理人员调配、职务聘任、工资审批、核拨经费、社会和医疗保险等手续时,“机构编制证”与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效力。不能出示或拒绝出示其中任何一证的,有关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008年4月以后,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要依据核发的“机构编制证”数额,面向社会公开考录或招聘。市、县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对“机构编制证”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的每个季度由各机关事业单位到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审核,人员编制身份发生变化的,证件要予以收回或核发新证。
  “机构编制证”的使用情况以后将定期向社会公开,通过举报电话“12310”、许昌机构编制网(www.xcbb.gov.cn)等多种渠道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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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3-5 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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