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和省里的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严格的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于日前下发了《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的通知。 按照规定,我市将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能耗降低和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在节能方面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的,未落实国家、省和市确定的重大节能措施的,实行一票否决;凡在减排方面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有一项或两项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污染减排考核分值不及格的,未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按国家、省及市政府要求建设必需的污染减排治理设施的,未建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或者体系运行情况较差的,实行一票否决。 按照规定,对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和企业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地政府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已经获得的综合性以及与节能减排工作有关的荣誉称号,同时,要暂停对该地区一切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及新增工业用地的审批和核准,实行“区域限批”。对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年内不得提拔;已经调离或转任的,要进行跟踪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进行纪律处分。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物排放重点监控企业交友,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暂停对其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及新增工业用地的审批和核准,实行“企业限批”。 同时,我市将把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在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弄虚作假等行为,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进行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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