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针对我市目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现状,市政府日前下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意见,对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要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进行,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参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相应的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开发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技术规范,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工程质量。工程竣工后,由市建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适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管理坚持建管分离的原则。 申请购房人应同时符合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家庭月收入低于1200元三项条件。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擅自用于出租、经营、转让,如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房屋,则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据了解,今年我市共规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面积近12万平方米,位于东城区范围内,将于明年年底前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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