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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意见

 

(2004年4月12日)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实现招商引资的新突破,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2004年以开展“项目建设发展年”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党动员,全民参与,强力实施招商引资
  1、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充分认识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扩大招商引资,以招商引资推动项目建设,是实现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主要着力点,树立大招商、招大商的思想,紧紧抓住我国入世后国外资本看好中国市场,我国产业由东南沿海向中西部地区梯次转移和国家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大好机遇,广开门路,想方设法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和人才,千方百计争取国家政策性资金支持,努力实现招商引资的新突破。
  2、全党动员,全民发动,再掀招商引资新高潮。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深入招商引资第一线,跑项目,跑资金。广泛宣传发动群众,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全民参与的招商引资新格局。
  二、不断完善政策,强化激励措施
  3、积极鼓励和支持国内外投资商来我县投资上项目。对前来我县投资上项目的客商,严格按县委、县政府“许县发〔2003〕9号”和“许县发〔2003〕17号”文件规定落实优惠政策,把既定政策用足用活。同时,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完善鼓励和支持国内外客商来我县投资上项目的政策,增强我县对投资商的政策吸引力。
  4、不折不扣地兑现招商引资奖励。凡引进资金(不含政策性资金)用于生产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且使用期在1年以上的,均按实际投资额的5‰奖励引荐单位或引荐人,其中3‰由受益地财政承担,2‰由受益单位承担。对于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的,所引进项目开工后,由受益地财政一次性预付奖金1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计付奖金。对于引进捐赠等无偿非政策性资金且数额较大的,实行“一事一议”,给予重奖。受益单位与资金引荐人、引荐单位之间有奖金支付约定的,从其约定,提取的奖金,允许受益单位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引进县外客商前来我县投资办企业的,除按上述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外,从新办企业投产年度起,连续3年由受益地财政按企业新增税金地方财政实际所得部分的3%对引荐单位或引荐人给予奖励。
  5、把招商引资成效作为使用干部、发展党员、推荐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候选人的一个重要条件。对于招商引资成效特别突出的个人,除给予表彰和奖励外,在同等条件下,按组织程序优先提拔重用,优先发展为党员,优先推荐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候选人。
  三、落实目标任务,强化招商引资工作责任
  7、实行县四大班子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2004年,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机关各承担1亿元的招商引资任务,各明确一名副职具体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年终经考核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按规定予以奖励;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由班子主要领导在县四大班子会议上作出说明。
  8、强化县直部门招商引资目标责任。根据职能分工和业务性质,对县直各部门下达招商引资责任目标,重点强化县直经济管理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责任。2004年,县计委、经贸委、外经贸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土地局各承担5000万元招商引资任务,县直其它经济管理部门也不同程度地加大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详见附表)。
  9、完善乡(镇)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根据各乡(镇)的区位优势分类设置下达招商引资责任目标(详见附表),把招商引资与新上项目紧密结合起来,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的同时,必须完成新上项目目标,否则视为没有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10、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并按超额部分(社会资金)的3‰给予奖励;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不予考察提拔重用干部,并取消本单位引荐人的获奖资格;连续二年完不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调整工作岗位。
  四、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11、坚持招商引资“二分之一”工作法。各乡(镇)党政正职要明确一人常年抓招商引资,县直各部门要明确一名主要领导干部抓招商引资。
  12、推行“三三工作制”。县、乡(镇)两级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要合理分工,三分之一的人员专职从事招商引资工作,三分之一的人员下基层、下企业帮助工作,三分之一的人员留机关工作。各单位要把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人,明确责任,严明奖惩。
  13、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构。县里设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人,拨付专项经费,统一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的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考评等工作,各乡(镇)也要设立相应机构,县直各部门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招商引资工作体系。
  14、改进招商引资工作方式。在组织企业参会招商的同时,大力开展以商招商,以项目招商,网上招商,定点招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招商,组织小分队常年招商。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经济管理部门要定点联系帮扶县外投资商,通过优质、高效的服务感动客商,动员已入驻的客商帮助引荐新的客商。县计委要会同各有关部门搞好项目库建设,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尽快运作成熟一批新的投资项目,以成熟的项目吸引投资。要尽快建立招商项目网站,开展网上招商。驻外办事机构要把招商引资作为工作重点,逐步在经济发达地区建立招商机构,实施定点招商。积极向国内外社会中介机构推介我县的成熟项目,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招商。
  15、完善招商引资督查考评办法。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领导组办公室要依照《许昌县招商引资目标和考核办法(试行)》(许县办〔2003〕7号),对各目标责任单位的招商引资成果逐月逐项进行督查考评。要把招商引资成果与项目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完成一项跟踪考核认定一项,督查考评结果每月通报一次,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16、本意见由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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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9-3 13: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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