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县委、县政府全面实施“全民创业,环境创优”工作部署,营造良好的政策、服务、市场和法制环境,许昌县人防办将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落实我县“优化发展环境20条”承诺
1、凡属“全民创业”工程的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图纸技术审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人防办要积极主动全程参与,努力使项目建设符合人民防空的要求。
2、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要尽力为“全民创业”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便捷的服务。凡“全民创业”工程建设项目办理人防审批的,要主动与城市建设项目各个联合审批窗口加强协调,搞好衔接,并明示程序、简化手续、缩短时限。
3、“全民创业”工程建设项目要按照《许昌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详细规划》的要求,将人防工程规划到位,需建设人防工程的,人防部门应为结建工程搞好全程跟踪服务。每个建设环节实施前,都要为建设单位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建设单位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4、对于一些开发建设单位假借“全民创业”工程之名,逃避应当依法履行的人防建设义务的行为,人防办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坚决予以查处,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应有的安全利益。
二、关于落实效能建设五项制度的承诺
1、推行政务公开制。按照方便管理服务对象、公开透明、便于监督的原则,设置公示栏、科室牌、工作卡、办事指南等,从而达到“便民、服务”的目的。
2、内强素质,优质服务。办公人员必须着装整洁,举止大方,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做到“进门有迎声,出门有送声”,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发生。凡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立即按规定办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负责介绍到相关科室。
3、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来人(来电)提出的咨询、投诉和业务办 理等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办范围的事情,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指引、介绍和答疑,热情提供服务,做到“真诚相迎,仔细倾听,耐心引导,快速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处理时间。
4、实行限时办结制。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人防工程拆除审批为3个工作日。
5、实行责任追究制。本机关工作人员因故意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本办将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同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