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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许昌县委办公室 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县环境创优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创优工作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许县办【2008】26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许昌县环境创优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创优工作的补充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许昌县委办公室

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8日

许昌县环境创优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创优工作的补充意见

2008年7月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环境创优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加快实施“创业富民、就业惠民”工程,把环境创优工作向更深层次推进,县优化联席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两讲两树”活动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健全深入开展“两讲两树”活动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现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进一步梳理优化成果,查漏补缺,持久深入开展环境创优工作。认真对照市环境创优工作的总体要求,查漏补缺,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环境创优工作。按照许昌市发布的《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许昌市政务公开工作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许昌市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许昌市影响重大项目建设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许昌市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意见》和《全市乡镇和基层站所效能提升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尽快落实审批项目入驻中心任务,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全面实行全民创业、招商引资项目“零接触”代办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明确行政执法内容、标准,加强收费、罚没管理,全面清理现行政策性文件。深化机关标准化管理。完善落实全民创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机制。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公共服务业行风评议活动,建立失信违诺惩戒机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司法援助工作。

二、严格执行对重点企业(项目)服务制度。按照《许昌县优化发展环境对重点企业(项目)实行挂牌服务暂行办法》(许县办〔2008〕13号)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对企业执法的“五项制度”、“六条禁令”、“五条规定”,对违反我县有关规定,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案件,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一个单位在一年内发生1起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给予该单位“黄牌警告”,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该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责任追究;发生2起及以上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按照《许昌市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从重处理。

三、严格规范行政审批。继续加大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力度,对保留的审批项目和服务事项要建立严格的审批责任制。全面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凡是审批项目和办证收费的部门、单位都要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办公,并实行首位负责制。涉及几个部门审批、服务的事项,按照“一门受理、一门收费、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办理。不按规定实行“一站式”审批的、不按承诺时限完成审批手续的,贻误项目审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许昌县效能告诫暂行办法》、《许昌县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和《许昌市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领导,从重处理。

四、严格规范对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检查、收费。凡进入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收费、检查、罚没、征订报刊以及组织对企业的各类评比活动,都须向县优化办提出申请,进行备案,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严禁执法人员私自对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项目工程建设现场进行任何形式的检查。对不经批准进入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收费、检查、罚没、征订报刊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对不经批准举办培训班或超标准收取培训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超标准收取的培训费予以清退或没收上交财政。对没有县级以上文件规定擅自组织企业评比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收取的参评费无条件清退。

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对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外来过境车辆,除交通安全事故或涉嫌犯罪的外,不得随意扣车;确需扣车的,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且不能人为的拖延扣车时间;一般违规,只纠正不罚款。

各部门对本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收费时限的,必须立即停止征收;中央、省、市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的,必须立即停止征收或相应降低收费标准;中央、省、市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实行无自由裁量收取。各征收单位要将收费项目清理结果报财政、物价部门审核,经县政府批准后,将合法收费项目和取消或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通过县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涉农收费单位要全面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今后出台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原则上都要实行听证会制度。全面实施行政事业单位“集中会计核算”制度,健全“收缴两分离”、“收支两条线”综合管理制度,逐步推行部门预算制度,扩大政府采购招投标范围,坚决从源头上治理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取已明文取消或超过批准收费时限的各项收费、超标准收费、使用非财税票据收费和擅自作出罚没处罚或使用非财税票据罚款,所有违规收取的费用予以清退;无法清退的没收上缴县财政。对不按下限收取中央、省、市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超出部分一律予以没收上交财政。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按照《许昌县效能告诫暂行办法》、《许昌县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和《许昌市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从重处理。

五、提升城镇建设管理水平,不断优化城镇环境。围绕保持“国家旅游城、国家园林城、国家森林城”的创建成果,争创国家卫生城、国家环保模范城和国家文明城,按照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管理、高效益经营的要求,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营造卫生整洁、安全文明、繁荣舒适的城镇环境,努力创造保护投资者、鼓励创业者、尊重纳税人的人文环境。

六、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县法院要依法客观公正审理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案件,并加大对已生效判决的执行力度,确保司法公正;县检察院要为企业预防职务犯罪提供指导和创造条件,依法查处企业的侵权案;县政府法制办要依法处理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投诉,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安部门要科学配置警力,在外来投资者居住、办公较为集中的区域适当加强警力或设立公安执勤室,及时处置治安案件。公正查处侵犯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对干扰、破坏重点企业(项目)生产经营和施工建设的治安案(事)件登记率达到100%,刑事案件侦破率达到95%以上,企业(项目)满意率在2007年的基础上再提高5%以上;司法部门要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上述机关和部门应依据《许昌县重点建设项目暨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七、严格落实重点企业(项目)领导联系制度、特派员制度和义务监督员制度。对全县62个挂牌服务企业﹙项目﹚,分别由副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县纪委监察局副科级以上干部与全县副科级后备干部及重点企业(项目)办公室负责人任派驻优化发展环境重点服务工作分包县级领导、特派员和义务监督员,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五项制度”、“六条禁令”、“五条规定”执行情况,及时反映并有效制止“四乱”行为,减少企业与地方之间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杜绝强行揽工、强装强卸、刁难阻工现象。

八、强化工作运行机制。按照许昌县《关于建立健全深入开展“两讲两树”活动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暗访督察、社会监督和奖惩落实,加强干部交流,强化舆论宣传。

建立健全深化优化暗访组,人大代表、政协代表、新闻单位、老干部督导组和人民群众社会监督等制约机制。将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纳入纪检和行政监察的范围,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和优化环境工作的督促检查。落实暗访汇报制度,暗访组每天把暗访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县优化联席办公室半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汇总暗访时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每月向县四大班子联席会议汇报当月暗访督察情况。

九、加大行风整治和评议力度。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企业负责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个体工商户对政府管理、服务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公开评议,向群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被评议部门和单位在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工作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意见。注重行风评议结果运用,对评议排名靠后或典型案例的单位一把手,属本县管辖的,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诫勉谈话,第三次就地免职;对垂直管理部门,第一次全县通报,第二次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第三次以文件形式建议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或将其调离。

十、健全考核体系。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牵头,县统计局、调查总队组织农调队、企调队、城调队,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具体标准,拿出一套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简便易行的考核体系,量化各级各单位的工作,找准各项工作的坐标。

十一、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按照《许昌县促进效能提升优化发展环境有奖举报暂行办法》,设立许昌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举报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县深化优化联席办公室。投诉举报中心设立电话(投诉举报电话:5155000、5152211)、信件和网上投诉系统(xcxxnzx@126.com),及时协调解决投诉、举报违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关规定的各种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后,县投诉举报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作出处理意见报县领导审批。县深化优化联席会议领导组不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批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单位、责任人以及对他们的处理结果。对无正当理由不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对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十二、加强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影响发展环境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为使查处工作落到实处,县优化联席办与老干部督导组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各类企业和投资者投诉的案件要及时跟踪督办;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损害企业、农民和投资者利益,破坏全县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要坚决依纪依规及时、果断查处。

各级各单位要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同经济工作、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对执行不力,办事拖拉、失时误事、不负责任、推诿塞责的有关单位及人员,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和表彰,进一步营造“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个个都是许昌县形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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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8-26 16: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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