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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动机关效能提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动机关效能提升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干部考核 评价和选拔任用方式,健全完善干部激励约束机制, 推动党政机关的效能提升和执行力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暂行规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 革推动机关效能提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许办(2006) 50号)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

在全县党政机关实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领导干部绩效考评排名、推荐考察干部“三维测评"制度,对于广大机关干部变压力为动力,真正对群众负责、对企业负责、对服务对象负责,有效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真干假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形成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提升机关的工作效能,提高各级干部的执行力,促进全县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的方式,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以发展论英雄,看实绩和群众公论用干部"的用人导向,坚持公平公正、 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奖优罚劣、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激励机关干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提升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在全县党政机关营造出勤政为民、踏实肯干、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浓厚风气,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为我县在全市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 社会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坚持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名制度

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名,是指在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绩效定期进行民主测评和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每位班子成员的排名顺序,并作为对领导干部评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履位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工实等方面的内容; (2)工作成效,主要包括年度完成目标任务及工作成绩、工作效果等方面的情况; (3) 满意度,主要是指群众、企业和服务对象对其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的满意程度; 奖惩情况,主要是指年度内本人工作或分管工作受到表扬、奖励或惩戒、批评、纪律处分等情况。

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原则上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合进行。主要方法步骤是: (1)领导班子成员填写《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绩效情况表》,重点说明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效、社会满意度、奖惩等情况。(2)领导班子成员述职,使干部职工全面了解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效、社会满意度和奖惩等情况。(3)民主 测评,组织参评人员采取无记名的方式,对领导班子 成员工作绩效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民主测评表。 对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绩效的排名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排出先后位次。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成果的运用。对德才兼备、绩效突出、群众公认的领导干部,予以表扬或奖励;对绩效考核排名末位、经组织考察认定为工作绩效差的, 第一年给予诫勉谈话;对绩效考核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经组织考察认定为工作绩效差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待岗培训、调整岗位、降职、免职等处理。

县管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三、完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

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要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暂行规定》精神,在年度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每三年进行一次,即第一年和第二年对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进行绩效考核,逐人确定年度绩效考核的成绩; 第三年按照竞争上岗的规定程序,通过笔试、演讲答辩和民主测评,确定每位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成绩; 然后按照3: 3: 4的比例(第一年绩效考核成绩占30 %, 第二年绩效考核成绩占30 %,第三年竞争上岗成绩占 40%) ,计算出每位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总成绩。在此 基础上,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根据每位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经单位党组(党委)集体研究,报县委组织部审查批复后,确定上岗人员。

中层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主要方法步骤是: (1)考核对象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填写《中层干部年度工作绩效情况表»,重点说明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效、社会满意度、奖惩等情况。(2)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组织参评人员采取无记名方式,按照评价要素进行评议打分。(3)根据民主评议打分情况,计算出每名中层干部年度绩效考核成绩,装入干部绩效考核档案。对通过公开竞争上岗的人员,要放手使用,加强管理; 对原任中层领导职务的落岗人员,要区别不同情况分 配适当工作,单位负责同志要与其谈话,加强教育和帮助。根据《许昌县效能告诫暂行办法》规定,中层干部一年内被效能告诫2次的,当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一年内被效能告诫3次以上(含3次)的,公 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并取消其参加竞争上岗的资格。

中层干部的绩效考核和竞争上岗工作,在县委组 织部、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各乡镇党委和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具体组织实施。

四、实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制度

一般干部双向选择、优化组合,主要是指党政机 关内符合定岗条件的股级以下干部采取双向选择的方 式进行优化组合,股室负责人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 择本股室工作人员,一般干部选择机关内本人要上岗 的工作股室。

一般干部实行双向选择、优化组合,在年度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其主要方法步骤是: (1)向全机关公布一般干部的职位、职责、目标、任务 和任职条件; (2)一般干部按照两个年度绩效考核的总 成绩选择工作股室。每年对股级以下干部进行一次绩 效考核并逐人计算出成绩,按照4: 6的比例(第一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占40%,第二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占60 %),计算出每名干部两个年度绩效考核的总成绩。然后按照绩效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干部本人提出所选股室的意愿; (3)股室负责人选择本股室工作人员。股室负责人根据干部所选意愿,结合岗位需要、本人条件等情况,提出选择干部的意见; (4)单位党组(党委)根据双向选择的情况,结合本人特点、工作需要,集体研究确定优化组合的安排方案。

对股级以下干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可参照中层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方法步骤进行。根据《许昌县效能 告诫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股级以下干部一年内被 效能告诫2次的,当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一年 内被效能告诫3次以上(含3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 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并取消其参加双向选择的资格。

对在优化组合中落选的干部,要区别不同情况分 配适当工作。经组织考察认定为绩效差的,限期半年 改正,限期改正期满仍无明显变化和提高的,按照《公 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给以待岗培训、调离、辞退等处理。

一般干部的绩效考核和双向选择工作,在县委组 织部、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各乡镇 党委和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具体组织实施。

五、落实推荐考察干部"三维测评"制度

4三维测评"推荐考察领导干部人选,是指在领 导班子换届和干部选拔工作中,通过组织上级、同级 和下级三个范围和层次的人员民主测评,推荐出领导 干部考察人选。

1、正科级领导干部考察入选的"三维测评"推荐 程序如下: (1)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和推荐。 县直单位推荐正科级领导干部,参加推荐人员范围一般是机关全体在编人员、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本单位离退休的科级干部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乡镇推 荐正科级领导干部,参加推荐人员范围一般是乡镇机 关全体在编人员、乡(镇)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行政 村党支部书记、离退休的科级干部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2)组织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乡镇党政正 职进行民主测评和推荐。(3)组织副县级以上干部进行 民主测评和推荐。

2、县直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考察人选的"三维测 评"推荐程序如下: (1)组织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 民主测评和推荐。(2)组织直属单位和有业务指导关系 的乡镇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和推荐。(3)组 织本单位的中层干部和其他在编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和 推荐。

3、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考察入选的"三维测评" 推荐程序如下: (1)组织本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和推荐。(2)组织乡(镇)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行政村(居委会) "两委"负责人进行民主测 评和推荐。(3)组织本乡(镇)机关在编人员进行民主 测评和推荐。

"三维测评"推荐科级领导干部考察人选,三个范围和层次的推荐票要分别统计。县委组织部根据三个 不同层次的测评推荐情况,经过加权汇总、综合分析、 酝酿沟通,按照规定的程序,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然后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 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 根据考察情况,经过充分酝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作出任用决定。

三维测评"推荐科级领导干部考察人选,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六、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和指导。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方式,是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增强广大干部内动力,推动机关效能提升的重要 措施。各级党组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组织,精心安排,加强宣传引导,制定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组织、人事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提高,使之科学化、规范化。

2、严格干部人事纪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方式,事关全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关系到广大干部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要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决不允许进行串联、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2)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真实情况,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3)要坚持公道正派的原则,出以公心地评价干部,认真负责地评议 推荐干部,决不允许在评议、推荐工作中掺杂个人好恶,投人情票、关系票; (4)严守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决不允许泄露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等情况。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3、强化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进行全程监督,坚决防止和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确保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县委组织部设立咨询举报电话,负责接受有关政策咨询,受理干部群众举报,并建立督查制度,通过督查督导、明查暗访、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等形式,及时了解和掌握有 关制度落实情况,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把这项工作 不断推向前进。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乡镇党委、县直 各单位党组(党委)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各自实 际,研究制定本单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动机 关效能提升的实施办法。

                                     200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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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6-18 1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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