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把许昌打造成为全省最佳创业基地,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2008年在全市深入开展“环境创优年”活动。现就活动开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富民强市目标,继续推进效能提升,不断改进便民服务,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2008年,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压减10%左右,企业、群众和服务对象对职能部门的总体满意率达到95%以上,对公共服务行业的总体满意率达到80%以上。失信违诺、损害许昌投资环境的案(事)件查处率达到100%,影响重点项目(企业)建设环境的治安、刑事案件侦破率达到95%以上,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服务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为实现创业在许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实现富民强市目标提供根本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营造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
1.全面清理现行政策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全面清理2004年《行政许可法》颁布以来制定出台的地方政策性文件,对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的文件予以修订,对已失效过时和法律没有明确限制的政策性文件一律废止。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行一个口径对外,杜绝政出多门。2008年3月底前制定清理方案,10月底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2.完善落实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导向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2008年3月底前,采取考察、调研等形式,借鉴省内外各地的成功经验,结合许昌实际,修订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并通过政府网站、许昌招商引资网、新闻媒体对外广泛宣传,为投资者提供最优惠的政策,给招商引资者最实惠的奖励。围绕发展循环经济、园区经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建立健全支持、扶持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
3.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市直工委、市人事局、市总工会、市民政局等部门配合。2008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于4月底前在政府网站和其他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贯彻落实政务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探索点题公开、依申请公开和质询、听证等有效的公开形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公开的现代化水平。在深化政务公开的同时,积极推进党务公开、事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年度内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普及率达到100%,事务公开普及率达到80%以上,厂务公开普及率达到90%以上。
4.加大优惠政策宣传力度。由市发改委(招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配合。充分利用网站、报刊、电台、电视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于2008年2月至5月、7月至10月,分别开展招商引资集中宣传活动。4月底前,对许昌招商引资网进行全面充实,将城乡一体化推进区、9个工业集聚区的招商引资、引进人才等方面的最新优惠政策及时在网上发布并随时更新。年度内举办1—2次招商引资培训班,举办2—3次一定规模的邀商考察和到重点地区进行市情说明、项目推介等集中招商活动。通过广泛宣传,营造促进发展、鼓励创业和招商、安商、亲商、富商的浓厚舆论氛围。
(二)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5.深化机关标准化管理。由市人事局、市直工委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2008年3月底前,根据2007年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考核验收情况,按照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深化机关标准化管理,对管理方案和管理体系进行再修订、再完善,进一步理顺职能,规范程序,提升效能。进一步健全职务行为规范和必要的非职务行为规范,把标准化管理向基层延伸、向8小时以外非公务行为延伸,使管理体系更完备、运行机制更顺畅、行为方式更规范、监督检查更有效。年度内,市、县两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标准化管理普及率达到100%,市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县级达到80%以上。
6.压减行政审批事项。由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编办、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配合。从2008年2月开始,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压减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对市、县两级现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在现有基础上再精减10%左右,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审批程序“瘦身”。市本级于8月底前完成,县(市、区)于10月底前完成。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清理精减后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加强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工作的业务指导,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整体水平,努力把许昌打造成为全省行政审批最少、服务环境最优的市。
7.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推进网上审批工作,完善软件功能,加强应用培训,确保正常运行,提高审批效率和审批手段的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加强乡(镇、办)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中心建设,结合实际,充实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开展“优质服务窗口”争创活动,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坚持企业、群众、服务对象“三满意”标准,加强综合指导,完善考评体系,搞好考核考评,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
8.实行招商引资项目零接触代办制。由市发改委(招商局)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市企业发展服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2008年2月底前,制定出台许昌市招商引资项目零接触代办实施办法并开始运行。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凡属市本级审批职权范围内,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且具备相关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指定专人无偿全程代办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属省以上审批的项目,全力协助办理,真正把服务招商引资项目的措施落到实处,减少办事环节,降低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
9.强化公共服务业行风建设。由市纠风办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围绕学校、医院、交通、通信和水、电、暖、气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行业的行风建设,坚持纠建并举原则,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行风评议,整改存在的问题,强化案件查处。继续规范教育收费和纠正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提高公交、出租车、通信和水、电、暖、气等公共服务行业的行风建设和服务水平。
(三)营造宽严有序的市场环境
10.完善市场准入机制。由市工商局牵头,市银监局、市人民银行、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完善注册资本限额、出资比例、出资范围、股东人数、股份募集方式及“一人公司”设立等方面的机制制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拓宽准入领域,营造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和经营环境。
11.建立失信违诺惩诫机制。由市整规办牵头,市人民银行、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配合。2008年6月底前,以许昌市政府综合门户网站为依托,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组建许昌信用网,设立“红、黑”榜栏目,面向社会开放,初步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信用信息互联互通。6月份、12月份,组织2次规模较大的诚信度评议活动,评议结果在许昌电视台滚动播出,并通过报刊、电台、网站等主流媒体向全社会公布,着力培育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强力推进“诚信许昌”建设。
12.巩固收费罚没项目清理成果。由市发改委(物价办)、市财政局、市纪委监察局(优化办)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取消和降低标准的收费罚没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对教育收费、医疗服务价格、住房价格和物业收费的管理,巩固收费项目专项清理成果。2008年3月底前,开展财政票据稽查工作,对已取消的113项收费项目全部停止供票,对已领未用的空白票据全部查收。7月至9月,在全市开展收费罚没项目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收费罚没项目清理结果真正落到实处。
(四)营造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
13.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物价办)等部门配合。2008年3月底前,制定许昌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实施意见。5月底,享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单位,按照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和公开、公平、公正、适当的原则,制定本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使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更符合以人为本的理念,真正做到行政执法有据、处理宽严适度。
14.开展服务性执法活动。由市优化办牵头,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配合。2008年3月底前,各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服务性执法措施和限制到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检查的具体办法,并由单位主要领导通过电视台向社会公开做出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对服务性执法措施和限制检查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使执法部门寓执法于服务之中,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把文明执法和服务承诺真正落到实处。
15.集中整治重点项目(企业)周边环境。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优化办、市大项目办、市创建办、市经营城市办、市城乡一体化推进区联席办等部门配合。2008年3月底前,重新调整和建立警企地治安联防组织,确保所有项目特别是新上重点建设项目全部建立警企地治安联防网络并正常运行。加强对重点项目(企业)保卫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单位内部安全。大力开展重点项目(企业)周边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确保大型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发生的各类案件立案率达到100%,治安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刑事案件破案率达到95%以上。同时,结合社会治安工作实际,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较大的治安、刑事积案的查处力度,努力营造公平正义、平安和谐的治安环境。
1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司法援助工作。由市司法局牵头。2008年2月底前,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工作方案,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法制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增强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修订法律援助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完善法律援助网络,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年度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案件达到600件以上。大力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1.实行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全市“环境创优年”活动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的组织领导体制,实行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环境创优年”活动各牵头部门和各县(市、区)、市经济开发区、市东城区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许廷敏,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献波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
2.成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监督专门机构。以市优化办(市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为依托,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工作人员,成立许昌市优化服务监督机构,下设民意收集组、明察暗访组、快速查处组和综合协调组。民意收集组负责社情民意的收集和测评评议工作,明察暗访组负责对环境创优工作的暗访督查,快速查处组负责投诉受理和效能案(事)件的查处,综合协调组负责情况汇总和文字材料工作。
3.强化工作运行机制。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时间要求,负责牵头工作方案、考评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加强对县(市、区)业务指导,确保工作落实。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督查台帐,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措施。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由牵头部门于每月5日前报送市环境创优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监察局)。
(二)强化暗访督查
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创建办、市大项目办、市经营城市办、市推进区联席办和各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等配合。
1.坚持暗访督查制度。对“环境创优年”活动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和各地各单位“五项制度”落实情况实施定期不定期的暗访督查,推动工作落实,不断提高效能建设和服务水平。
2.突出暗访督查重点。对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建设、重点项目(企业)特别是城建重点项目建设和“十件实事”办理情况等重点工作实施暗访督查,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3.建立审批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实时、全程、动态监督。安装服务质量评价器,让服务对象对职能部门的服务态度、审批效率和工作质量,随时进行满意度测评,提高审批服务监督的实效性和评价的客观性。
(三)强化社会监督
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许昌日报社、市广电局配合。
1.坚持有奖举报制度。对影响环境创优的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即兑现举报奖金,激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2.完善落实群众专项评议制度。针对影响环境创优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和整改情况,组织群众对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专项评议活动。
3.发挥人大、政协监督作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察员,对季度考评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考评过程公开公正,考评结果客观真实。
4.强化新闻舆论监督。以许昌日报、许昌晨报环境创优专栏,许昌电台行风热线,许昌电视台零距离、聚焦30分等栏目为平台,加强对各地各单位开展环境创优工作的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效果。
(四)强化责任追究
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创优年”活动的整体部署和中心工作,继续完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效能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落实快速联动案件查处机制,加大对效能案(事)件查处力度,对存在效能过错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该通报的通报,该告诫的告诫,该问责的问责,该处分的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效能案(事)件按期办结率达到100%。对涉及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建设等市委、市政府和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效能案(事)件,一律从严从快顶格处理,为环境创优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同时,通过对案(事)件的查处,帮助发案单位分析案情,查找原因,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
(五)强化奖惩落实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配合。完善落实环境创优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把环境创优与单位一把手工作绩效、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活动挂钩,与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奖惩挂钩,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在突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察重点的同时,把环境创优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按照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制定奖惩办法,对环境创优工作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严格兑现,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激活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内动力。
(六)强化舆论宣传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许昌日报社、市广电局、市文化局、市社科联等有关部门配合。2008年1月底前,制定“环境创优年”活动宣传工作方案。从2月份开始到年底,全市主流媒体要开设环境创优栏目专题,在重要版面、黄金时段刊(播)发动态消息,进行系列报道、重点报道、深度报道,及时反映“环境创优年”活动的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适时邀请省级以上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广泛宣传许昌环境创优工作,扩大社会影响。组织重点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负责人、专家学者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环境创优为主题,举办访谈节目或专题讲座。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于2008年1月底前制定出本地本单位环境创优的具体实施意见,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环境创优年”活动取得实效。
200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