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经济发展新闻发布会工作方案
一、新闻发布会目的
为建立完善促进经济发展的绩效考评机制,充分调动全市上下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强化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促进全市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06年起,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市经济发展新闻发布会。
二、发布会主要内容
(一)对每季度的全市经济发展,尤其是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中的工商税收、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出口创汇、利用外资、企业发展、服务经济发展环境和招商引资情况等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以上工作进展情况,公布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城区、95个市直单位及全市前60名企业排名情况。
(二)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综合得分第1名作典型发言,最后1名的主要领导作表态发言。
(三)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本季度发展情况进行点评,对做好下一季度的工作提出要求。
(四)年度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
三、发布内容的考评指标和计分排名办法
(一)各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城区
1、考评指标。包括以下各项:(1)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中的工商税收总额(权数1.0); (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中的工商税收增速(权数1.2);(3)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权数0.9); (4)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权数1.1); (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额(权数0.9);(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权数1.1);(7)出口总额(权数0.3),出口增速(权数0.4),实际利用外资占年度目标比重(权数0.3)。
2、计分排名办法。每项指标的考评最高得8分,最低得1分。每项指标的考评得分乘以相对应的权数,即为该项指标的实际得分,各项指标实际得分合计即为综合得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即为名次。
(二)市直单位
1、考评指标。(1)服务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主要包括企业评议评价、服务窗口评议、责任追究情况;(2)招商引资目标完成情况。
2、计分排名办法。(1)服务经济发展环境指标。根据《许昌市直单位服务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考评,依各单位得分公布排序。(2)招商引资指标。根据《许昌市2006年招商引资考核办法》进行考评,依各单位得分公布排序。
(三)全市前60户企业
1、考评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各项:(1)缴纳地方工商税收总额(权数0.9);(2)缴纳地方工商税收增速(权数1.1)。(3)增加值完成额(权数0.9);(4)增加值增速(权数1.1)。
2、计分排名办法。每季度由市财政局排出缴纳地方工商税收总额前100名企业,并提供同比增速;由市统计局排出完成增加值前100名企业,并提供同比增速;由市发改委根据市财政局、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进行汇总,在4项指标中,每项指标由高到低排序,最高的得60分,最低的得1分。每项指标的考评得分乘以相对应的权数,即为该项指标的实际得分,每项指标实际得分合计即为企业的综合得分,根据各企业的综合得分,确定全市前60名企业,并予以公布,同时公布新进和退出企业的动态变化情况。
四、责任分工
(一)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城区
1、市财政局负责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中的工商税收总额、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中的工商税收增速指标的考评认定。
2、市统计局负责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指标的考评认定。
3、市商务局负责出口总额、出口增速、实际利用外资占年度目标比重指标的考评认定。
上述承担考评任务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计分排名办法,对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城区的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出具认定数据,排出名次。
(二)市直单位
1、市纪委(监察局)负责服务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考评。
2、市招商引资考核办和市招商局负责招商引资目标完成情况的考评。
上述承担考评任务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计分排名办法,对95个市直单位两项指标完成情况出具认定数据,分别排出名次。
(三)全市前60名企业
1、市财政局负责缴纳地方工商税收总额、缴纳地方工商税收增速指标的考评认定。
2、市统计局负责增加值完成额、增加值增速指标的考评认定。
上述承担考评任务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计分排名办法,对各企业的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出具认定数据,排出名次。考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对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综合性的评述,并对下一季度的指标运行态势进行预测。各有关单位务必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把考评结果报送到市目标管理办公室,由市目标管理办公室进行综合排名。
五、年度奖惩
(一)年度奖的设置
1、对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城区,设置经济发展先进奖,表彰奖励前3名,其中,第一名奖励15万元,第二名奖励10万元,第三名奖励8万元。
2、对市直单位,设置服务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奖,表彰奖励前30名,分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0名,每个单位奖励3万元;二等奖10名,每个单位奖励2万元;三等奖10名,每个单位奖励1万元。
3、对前60名企业,设置企业突出贡献奖,对每户企业分别授予奖牌,并对前15名给予奖励,分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5名,每个企业奖励3万元;二等奖5名,每个企业奖励2万元;三等奖5名,每个企业奖励1万元。
(二)年度奖的产生办法
1、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城区。以每次考评得分为基础,对每次新闻发布会上的得分进行权重分配,前3次各按10%计分,第4次按70%计分,4次得分之和即为年度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名次。
2、市直单位。(1)服务经济发展环境计分办法,按照全年度4次新闻发布会公布得分之和的平均分作为各单位的实际得分来计分;(2)招商引资计分办法,按照《许昌市2006年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年度考评中确定各单位的得分来计分。对服务经济发展环境指标和招商引资指标进行权重分配,前者占70%分值,后者占30%分值,两项得分之和即为市直单位年度总得分,并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名次。
3、全市前60名企业。企业突出贡献奖的产生办法,以年度最后一次新闻发布会公布的名次作为年度企业突出贡献奖的评先依据。财政奖励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本级企业发展的财政奖励意见》(许政〔2005〕55号)执行。
六、附则
(一)本方案中的工商税收、固定资产投资、增加值、出口、利用外资、招商引资指标均为当年累计数。
(二)鉴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城区目前尚未健全统计指标体系,暂不参加计分排名,待可比指标体系完善后,再纳入县(市、区)组的考评排序之中。
(三)在计分考评中,如果出现得分并列,取足名额为止。
(四)本方案由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