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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优化发展环境经验解读之五

 

企业投诉处理暂行办法:企业的护身“软甲”

为及时、公正处理企业和投资者的投诉,维护企业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洛阳市制订了企业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洛阳市人民政府企业投诉中心是负责和处理企业投诉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督查全市企业投诉;受理投诉,组织调查、协调,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决定的执行,定期通报投诉情况;对不按规定办理交办的投诉事项和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投诉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决定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对有关部门负责人建议给予相应处分等。

投诉机构在收到投诉后,在 3 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送达受理通知书。自投诉受理之日起,调查、协调期限一般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对重大投诉事项,投诉机构应当在查清楚事实的基础上,在 7 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在 3 个工作日内报本级人民政府处理。投诉机构自收到本级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

企业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制订实施,给企业穿上了护身“软甲”,为企业维护自身权益搭建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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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5-30 1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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